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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拉弗斯家时,她发现那儿的情况也是一样。现在大道经过这里后还能通向别处,不像以前就终止在房子的前面,而周围的房子距离它四面环绕的宽宽的游廊也只是咫尺之遥了。
那是格雷斯所看到的第一幢建成这个样子的房子——只有一层,主要的屋顶朝四边一直延伸到游廊的边缘,当中并没有间断之处。后来她在澳大利亚也见到许多房子是跟这一样的。这种风格会让你想到炎炎夏日。
过去,你总是能从游廊上跑下来,穿过多尘土的车道末端,再穿过一片长有杂草和野草莓的沙地——那也是特拉弗斯家的产业,然后就跳入——不,事实上是
着走进湖中。现在你都几乎看不到湖了,因为多出来了一幢结结实实的大房子,是这一带那种为数不多的正规的郊区别墅,还附有能放两辆车的车库呢——沿着这条路一路开来,时不时能见到一幢这样的房子。
格雷斯之所以要从事这次远征,想达到的目的究竟是什么呢?也许最最坏的结果就是,她确实找到了她打算要找的东西。能遮风挡雨的屋顶,百叶窗,房前的湖泊,房后高高耸立的枫树、雪松和乳香木。旧貌保存良好,原封不动,但那样的景貌却丝毫也不能说明她自己的经历。而找到了一些如此衰败,虽仍留存却早已不合时宜的东西——就像特拉弗斯的房子如今的情况那样,加了几个屋顶窗,抹了怪刺眼的蓝漆——从长远来说,说不定对自己的伤害倒会稍少一些呢。
要是发现这个旧宅完全不在了,那又会如何呢?你会大惊小怪。要是有人走过来听你说什么,你会哀叹它的消失。不过那样便会让你感到轻松?陈旧的迷惘与自责莫非就会消亡?
特拉弗斯先生盖起这座房子——当然,是他让别人帮他盖的,是作为结婚礼物,好让特拉弗斯太太得到一个惊喜的。格雷斯初次见到这座房屋时,它大约已有三十年历史了。特拉弗斯太太的儿女年龄间隔很大——格蕾琴大约二十八九岁,已经结婚有了孩子,莫里二十一,正要上大学的最后一年。还有尼尔,三十五六吧。不过尼尔不姓特拉弗斯。他的名字是尼尔·博罗。特拉弗斯太太以前结过一次婚,那男的后来死了。她在一所培养秘书的学校里教商业英语,凭此挣钱维持生活、养育孩子。特拉弗斯先生在提到她遇到他之前的那段生活时,总把它说得几乎像是在服劳役犯的苦刑,纵使自己此后欣然为她提供一辈子的舒适生活,那都是难以补偿的。
特拉弗斯太太自己却从未这样说过。她曾经跟尼尔住在彭布罗克镇一座大房子隔出来的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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