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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显然,在表现出来的她与希望别人认定的她之间,是存在着差别的。但她身上绝无那会儿时兴的那种小巧精致或是精心修饰的痕迹。衣裙边上有些破损,事实上,还使她带点儿吉卜赛风格呢,何况还有最不值钱的镀银手镯,以及那一头又长又卷、野性十足的深色头发,若是上班端盘子,她是得把头发用网罩套起来的。
不同凡俗呀。
他跟妈妈谈到了她,妈妈说:“你一定要把你的这个格雷斯带到家里来一起吃一顿饭。”
这对她来说全然是件新鲜事,立刻就使她感到异常愉快。事实上,她一下子就喜欢上特拉弗斯太太了,就跟莫里一下子就爱上了她一样。当然,她一般是不会如此晕头晕脑地被迷住、成为精神上的俘虏的,这不合她的天性,她跟莫里可不一样。
格雷斯是由她的舅舅舅妈带大的,严格地说应该是舅公舅婆。她母亲在她三岁时就去世了,她父亲移居去了萨斯喀彻温,另行建立起了家庭。带大她的那对老夫妻对她很好,甚至很以她为骄傲,只是不太清楚应该怎么管她,因为他们不善于与别人交流。舅公以编结藤椅为生,他教会了格雷斯该怎么编,以便自己眼力不济时最终有人把这门手艺接过去。可是接着她有了夏季上伯莱瀑布去打工的机会,虽然他不舍得——舅婆也一样——让她去,不过他也相信,在她安定下来之前多体会一些人生经验是应该的。
她当时二十岁,中学刚毕业。照说她应该早一年毕业的,可是她作了个奇怪的选择。她住着的是个很小的镇子——离特拉弗斯太太住过的彭布罗克不远——可那里却有一所能让学生受五年教育的中学,使你够资格去参加政府规定的一种考试,当时是称作高级注册考试的。这样,学生就不必去学所有的中学科目。她在该校念的一年学期结束时——那应该是她最后的一年,也就是十三年级——格雷斯试着去参加了历史、植物学、动物学、英语、拉丁语和法语的考试,得到了本来无此需要的好成绩。可是到九月份她又回来,说她还想学物理、化学、三角、几何与代数,虽然这些科目一般认为都是女学生最不易学好的。那一学年结束时,她已经学了十三年级所有的科目,除了希腊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和德语,但她在的那所学校里都没有教这些科目的老师。她在三门数学课与自然科学课程上成绩也都不错,虽然不如上一年那么突出。她也曾想过,那么,是不是可以自学希腊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和德语呢,这样,就可以试着参加明年的相关考试了。可是学校的校长跟她谈了一次话,告诉她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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