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五章 张益达ldquo;捡钱rdquo;(一)(1 / 2)

上次秦昊虽说起诉了一整栋楼,但找到了抛物者后法院就变更了被告。

而这一次却是实实在在的,六十号人上法庭!

理论上来说,这种案件可以视作共同诉讼,即案件的原告或者被告存在多人的情况。

也就是说六十个被告,并非一定要求全体出席,而是可以从中推举出一位代表。

代表其他人出席庭审现场,避免了庭审的拥挤问题。

律师同样如此。

他们当然不能请六十个代理律师上法庭,那样法庭就变成菜市场了。

因此,他们最好的做法,就是找同一个律师,全权代理。

不过因为这六十个人都是秦昊单独起诉的,互不关联。

即便归在了同一个案子进行审理,法院也要对每个人进行逐一审理,

所以他们也需要支付六份代理律师费!

就像秦昊垫付了八十多万的诉讼费一样。

……

两天后。

张益达律师事务所。

在接下了梁书齐的案子后,张益达便前往了一趟看守所,看望了当事人。

并且和当事人讲明了辩护流程,以及需要一些注意事项。

格外叮嘱,让他当庭不要胡乱操作。

同时。

为了将定刑归于过失投毒,他查阅了诸多资料。

列举了足足数页的对方律师可能质证的问题,预先准备好回答的内容。

一般来说,刑事案件的对方律师,都是公诉人,也就是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将会列举出各种犯罪证据,指认被告的犯罪事实。

而他作为被告的辩护律师,需要做的就是对这些证据进行反驳,争取法官和审判团的认可,将刑罚定为过失投毒。

这样一来,极有可能可以争取到三年的刑期。

而公诉机关起诉的证据,显然会将梁书齐的犯罪事实,定性为故意投毒。

故意,指的是主观上明知可能导致不良后果,依旧执行该行为。

就像是带着一小包炸药,去坐火车。

你虽然没有想炸火车,没有造成任何危害,但这种行为已经完全构成了爆炸罪。

主观上还是故意的,而非过失。

因为这种行为是你自发做出的,并且以正常人的思维,明知带炸药去火车上有危险。

就如同这次梁书齐吐痰的案子一样。

明知道自己感冒,对方若是吃了外卖,

极有可能也会染上感冒,但依旧执行了该行为。

因此,他这次的辩护难度,其实一点都不低。

此外,他也针对公诉人提出的证据,列举出了许多质疑点。

比如说,痰液内存在传染病病原,是否真的会造成感冒的传播,危害他人健康。

梁书齐的行为,只是报复恶心对方,而非是刻意传播感冒病原,不能算是故意投毒等等。

法庭辩护,就是彼此寻找对方证据的漏洞,进行质疑,做到极致。

以避免冤假错案的产生。

所以即便是十恶不赦的杀人罪犯,也需要有人来为他辩护,这是法理上的正义。

“总算搞定了。”

事务所,下午六点。

张益达合上了笔记本电脑,伸了个懒腰。

花了两天多时间。

他终于完成了案件的初期辩护准备。

接下来就是对这些问题进行多重推敲,争取说服法官和审判团了。

正在他准备下班的时候。

突然发现他的事务所门口,聚集了几十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