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四章 立春6(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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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前丢失孩子的那桩案子,并非悬案,已在狄仁杰任期中被妥善解决。卷宗记录之详细、整理之齐全,一看便知是狄仁杰手笔。

狄仁杰办案的态度,苏令瑜是见识过的,基本上拔出萝卜带出泥,他会力求厘清一切疑点再结案,调查极为深入,所涉人员皆一一记录在案,几乎就把那孩子的父母亲族完全梳理了出来。

这一看之下,苏令瑜发现失踪的这个孩子,恰好是一位专治头风的大夫的孩子。苏令瑜仔细读完案卷,此案虽然查得深入,案情却出奇的简单。

那孩子在娘胎里就落了病根,生来痴傻残疾,就连她医术高明的父亲也治不好她,母亲绝望之下,想要抱着孩子投河轻生,但又出于求生的本能挣扎上岸,孩子则被水流冲到了较远处的河岸上,母亲以为孩子已经被河水淹死,生怕被丈夫责骂,是以隐瞒不报,官府介入以后,很快就找到了孩子,她并没有被淹死。

由于后果并不严重,加之丈夫竭力求情,最后孩子的母亲也并没有被收监。

这案子到此为止,但苏令瑜却知道并不正常。狄仁杰虽然是个办案认真细致的人,但也精力有限,不会在他认为不必要的案情上多耗时间。如果这桩案子真有这么简单,那狄仁杰在案卷中记录的某些调查过程,完全就是冗余的。

想必狄仁杰在当时,也察觉到了某些疑点,只是没有证据支撑,而该案又似乎并不会造成更糟的结果,所以他只是仔细调查了一番,在依然找不出更多线索以后,把自己调查的内容详实记录了下来,以备后用。

从这份巨细靡遗的案卷中,苏令瑜也看出了几处疑点。

其中最可疑的,莫过于这个母亲的动机。

案发时,案卷中的这个孩子已经十一岁,养育一个痴傻的孩子十一年,知道这毛病治不好想必也不是那一天两天的事了,要自尽她早就自尽了,何必等到孩子十一岁?都跟刘宝伤差不多大了,抱着个十一岁的孩子去跳河,怎么想都很奇怪。

而且狄仁杰后来去看过她们跳的那条河,据案卷记录,河水非常湍急,大人要上岸尚且需奋力挣扎,一个孩子,有那么好的运气,恰好就被冲到了河岸上?

还有一件非常怪的事,就是此案的报案人就是那孩子的母亲,孩子在河边的线索,也是她告诉衙役的。她既然觉得孩子死了,生怕丈夫责怪,更该装作什么都不曾发觉才是,自发报案固然有掩饰自己嫌疑的可能,但这举动还是不合理了一些。

其实很多老百姓家丢了孩子,都不会第一时间上报官府的,能自己发动乡邻去找回来,就不会诉上公门。

案发时是正月,天寒地冻,这个差点溺水的孩子既然及时被救了回来,说明她母亲在第一时间去官府报了案,又告知了孩子可能在哪里。

怎么说都说不通,但硬要说有哪里不对,又拿不出证据。毕竟这桩案子很大程度上是一件“家事”,所涉及的关键人证,也都是“家人”。

清官难断家务事。

苏令瑜拈了两张纸,把案卷上重要的信息誊抄下来,往袖子里一卷,刚起身,又坐下了。她决定等那放药的每月十五,再去。

这中间还隔了不少日子,她当然不会什么都不做。傍晚宫门下钥以后,白玉蔷总要出宫的,苏令瑜在要道上等她,带着刘宝伤。白玉蔷初来乍到的,十分低调,连马车也没坐,悠哉游哉地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