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81章(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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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同志,我朋友报的警。”项泰挤出一点笑容,对着警察把事情的经过叙述了一下,那两个记者倒是不断的说着什么“他们打人!”“这是犯法的!”“要把他们抓起来”之类的话语。

“手先松开。”年龄大点的警察皱着眉头让项泰把手松开,那两个记者一下子就躲到了警察的背后去了。项泰看了一眼后,然后才说道:“警察同志,人是我打的。”

“还有其他人!”瘦记者现在脸上都是刚才被张娴静抓过的痕迹,他尖着嗓子喊道:“还有里面一个女的,何姿的母亲!就是她打的我,警察同志我要验伤,我要起诉他们。”

“记者证先拿出来!”

警察完全没直接搭这个瘦记者的话,反而问道:“不是说采访引起的冲突吗?记者证呢?我接到的报警是有人私闯民宅侵犯隐私。”

“我们没进去,就在门口!”那记者当然知道分寸,所以特意定在了外面,赶紧和警察解释道:“我们只是想采访,就这个人,不仅把我们身上的器材都弄坏了,还联合别人一起殴打我们,警察同志,你一定要为什么做主!”

“记者证!国家新闻出版署颁发的记者证,拿出来。”

作为一名朝阳区的警察,对这种牵扯到公众人物的纠纷处理都有一些经验,他谁的话都不听,只是让对方先出示记者证,如果是真记者,那事情可能要严肃处理一点,但如果是假记者嘛,呵呵一下先。原则上,对于这种事情,派出所一般都是建议私下调解,毕竟这种事情大部分时候都是各打五十大板的,民事纠纷能调解自然是最好不过了。

两个记者愣在原地,硬是狡辩说什么没带什么的。

现在很多狗仔,娱乐记者,就这样子的素质你能认为别人能考到记者证?很多时候都是挂一个工作室,自己假装是记者——像这种人如果有什么发布会,连进都不会进去的。

什么榴莲日报,微博上的一个新媒体罢了,粉丝是有一点的,喜欢挖各路明星的黑货,但基本也都是二手货,从来都没有什么独家报道过。这类人一无记者证,二无背后的新闻单位,三无任何单位颁发的能够证明自己从事什么工作的本,可以算是假记者。

“哦,没记者证是吧。”警察转过头又对着项泰说道:“打人的人呢,一起出来协调一下吧,人家堵门肯定是不好,你们打人也有错在先,有已经报警了,小伙子干嘛火气那么大?”

“对方说话比较难听。”

“那打人也是不对的啊。”警察对因为口角政治而起的冲突太多了,本着协调的精神说道:“互相道歉,该陪的陪,我做个公证,你们自己商量下。”

国内派出所,对于一些民事案件, 都是以协调为主,协调不了的才会进行立案。大家和气为主。

“警察同志。”项泰低了下头,说道:“我损坏了对方的财产,对对方的人身构成了伤害。这些我认,但打人的人嘛,涉及到精神类的疾病,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对方用言语对病人及病人的家属进行侮辱,侵犯了他人健康权,隐私权,并且有非法监视他人住所,刑事责任不说,民事责任也有。”

“而且对方口头散布他人生活隐私,公然进行侮辱,使其人格、名誉受到极大损害,并导致他人精神异常。我想已经构成了刑法中侮辱罪中情节严重的界定,超脱了治安管理法的范围,应当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不准备私下调解。”项泰看着那两个记者说道:“我把他相机内存卡给弄坏了,镜头的话应该没坏, 两台手机也没坏,在我身上,录音笔我板断了。加起来累积金额应该不会很高,不触犯刑法,属于一般违法,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我面临的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相对而言,我要求被害人张女士去医院验伤,开证明,起诉这两个记者。”

警察看到项泰这么说,心里有些犯苦,对方是一个知法懂法的人,看来根本不准备把这件事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了,他停顿了一下,道:“把人叫上,先跟我去派出所做笔录吧。”

“警察同志,我们真的要被起诉吗?真的要坐牢吗?”两个记者现在也已经慌了,听到对方这么头头是道的说要起诉,终于不再觉得自己有公开公众人物隐私的权利了。

“如果对方不缺钱找个有水平的律师,再加上确实有人精神异常,那只能看法官怎么帮你们了。”警察瞥了他们两个一眼,说道:“你们不是说采访别人的吗?那人呢,动手了没?”

两个记者看了一眼,其实如果只要何姿动手了,那这件事情他们就占着理了,但问题就在于,动手的根本不是何姿啊……他们倒是有心想写一个“何姿动手打人”的新闻出来,但现在看要直接去派出所的话,根本没这个机会啊。

“我们愿意调解!哎,这位朋友,是我们不好,我们不该这样子做,我给你们全家都道歉好吗?我们可以道歉的。”

他们两个人不想去派出所,去了派出所就意味着新闻没办法发了,相比较之下,只要能把新闻添油加醋的发出来,损坏的东西根本不值得一提——只要先调解了,到了后面该说什么不还是他们带节奏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