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里的她显得很性感,也显得很冷淡。
第二个也是个可爱的女人,当时我们谈了一周的恋爱,我去她家玩点男人大概很爱玩的东西,当一个纯粹的渣男,我把渣男该干的都干了,把书籍里的东西学以致用,用的炉火纯青。
我记得她跟我分手那天,说的话特别经典,在我的朋友间广为流传,传为笑柄。
“我想问你一句,你到底是喜欢我,还是喜欢游戏?”
当时我想说,我喜欢她,但我发现,我似乎从根本上就没有去爱一个人的能力,像是一条从出生开始,就不断被yan割的狗。
她喜欢逛街,喜欢挽着我的胳膊,哪怕我没有钱,只是去街上瞎逛,她都挺开心。但我很讨厌人多的地方,当时的我没有表面上那么波澜不惊,我只想全世界都不要注意我,每次出门之后,她意犹未尽,我精疲力竭。
我已经够了,也许她适合一个更好的人,而不是一个根本上的爱无能。
我说对不起,我喜欢游戏。
她转身就走了,一点都没有迟疑。
当时我心里空落落的,我看着自己钻三的段位,我其实很想说,我教你玩瑞文啊。
她从此杳无音信。
后来在网吧,我的朋友听说之后,都快笑炸了。
他们说,你是自己凭本事单的身。
我于是就点点头,笑着说,是啊。
一个上架感言而已,也水这么多字数,见笑了。
今年我二十岁。
我像是一个大病初愈的老人,刚艰难的战胜病魔,没来得及歇两口气,就要去继续对抗以后的人生。
一番抗争之后,我也终于很艰难地接纳了自己,我的内心也开始真正意义上的平静,似乎以后的路还很长。
长路漫漫,少年且向前行。
且向前行,我把这句话,纹在了我的胳膊上。
我为什么要写这些东西。
加油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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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龙哥变成女人那一天,我从床上起来时,已经快中午了。
我慢吞吞地玩了会儿手机,也没玩多长时间,大概中午十二点左右,从床上爬起来,准备弄碗泡面。
今儿个天气天高云淡,阳光从窗外洒进来,金灿灿的,洒在木质地板上,我的心情也跟着天气变好了——我慢悠悠地从柜子取出泡面,撕完调料包,继续站在桌子旁玩手机。
热水器轰隆隆地响了一阵,按钮嘎嘣一声弹了起来,我打着哈欠拿水壶,给泡面碗里加水。
这时候门铃响了,我愣了一下,起身往门口走去。
礼拜日能找我的人不多——
嗯,应该是老韩那**,他前几天琢磨着叫我去看学校的女子篮球,说去看大白腿比上网还带劲,只要我去,还要请我喝可乐。
本来不想去,仔细想想也挺不错。
万里无云的大晴天,抬头看一眼蓝天都刺眼,端着手机坐在遮阳伞底下,看着一群妹子和马尾辫蹦蹦跳跳,你追我赶。
正值青春的少女们的大白腿上沁着青春的汗水……我在阳伞底下还有可乐喝,感觉OK,挺棒的。
当时我说礼拜天给他答复,现在应该是人来了。
外面的人疯狂按门铃,我叫骂一声开了门,干啥啊?把门铃干坏了咋整啊。
门口站着一位颇为俏丽的少女。
她一头漂白的长发格外醒目,五官也算清秀,只是她右眼部位居然斜斜地竖着一条狰狞的刀疤。
这姑娘穿着风格简直稀碎,吊儿郎当地往门口一站,她绿色短袖外面套着大红色的运动服,底下穿着一条男士休闲大裤衩,白皙的大腿从大裤衩底下伸出来,脚上穿着一双脏破漏洞的白球鞋——我感觉我也挺牛逼的,能看出来那球鞋原来是白色的。
那姑娘开门就一脸疑惑地问:“你在里头撸X呢?”
先不探讨我到底撸没撸X,这人谁。
我从头到脚地打量这姑娘,这姑娘一脸坦然,一身打扮堪比赵四——我应该是不认识她,不考虑我失忆的前提下,假设我身边有个穿得像赵四的姑娘,我绝对记忆极为深刻,她化成灰我都能认识那种。
但是我对她眼睛上的刀疤极为在意,就一直盯着,这刀疤我很熟悉,无论是方向,深度,色泽,都跟我一位朋友高度重合。
这姑娘见我半天不吱声,挠了挠她漂成白色的头发,奇怪地看了我一眼。我傻愣愣地看着她,她把我推到一边,进门把两只鞋踩掉,往屋里走去。
我颤巍巍地跟着她,连防盗门都没关。
她一进屋就瘫在沙发上往屋外看,突然抽风似的蹦起来抱起自己的脚丫子闻了闻,确定没有味道之后惆怅地把脚放下,然后多动症似的挠了挠脖颈。此时她肚子咕噜噜响了一会儿,然后又转头盯着我看,说:“泡面还有没有?老韩呢?”
她一扭过头来,我又盯着她眼睛上的刀疤。
我想起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