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2章(1 / 2)

🎁美女直播

别说是她了,连季元卿自己都没意识到,她不敢看乐惜的脸的原因纯粹是懒狗的自我逃避,错误的以为看到乐惜的笑容会让自己产生码字的冲动。

那么, 我不看她的脸我就不会想码字!

我就能继续摸鱼!

第100节 第九十七章 《城市之光》

虽说很想摸鱼,但季元卿回家后算了一下,两个月之后差不多都快寒假了。

距离新年也就非常近了,说好的新年要出本新书当礼物给这个世界的读者。

时间只有三个月左右了。

“可恶啊,我的摸鱼大业要被终止了吗?”

只《城市之光》的话,加上周末时间,半个月也就写完了。

主要是季元卿还在纠结新年这本书要写什么。

她想拿一本足够震撼的,让这个世界的读者们都记住这个新年。

目前心里倒是有了几本候选,只是还在犹豫到底选哪个。

不过可以肯定是,摸鱼要停止了。

回到家写完作业后季元卿打开电脑,准备开始码字。

《城市之光》是心理罪系列的最后一部,如同之前的几部一样,《城市之光》获得的评价依旧褒贬不一。

有人认为这本里的情感纠葛太尴尬了,有人不喜欢结尾,有人觉得方木已经从一个可爱的愣头青成为一个索然无味的大叔了。

但这并不妨碍城市之光依旧受到了大部分读者的喜爱。

《城市之光》的立意在季元卿看来也可以说很出色,引用原文中的一句话“在某种意义上,它非常符合人类复仇文明中的一种——同态复仇。亦即以牙还牙,以血洗血。而与这种比较原始的报应观念相关的另一个词是:公平。”

如同这本书的简介:

「做了坏事,就会有报应!

这个城市中的人正在陷入前所未有的狂热与满足感中。这里有一道光,有一个神,有一把随时可能挥向作恶者的头颅的镰刀。他是正义的,强大的,同时又是神秘的。每个人都变得小心翼翼,谨言慎行,生怕自己成为“城市之光”的下一个目标。每个人又都变得肆无忌惮——“城市之光”是我们的!而他们自己,则希望成为那柄屠刀上的一段利刃。」

简单来说,便是有个人把自己凌驾在法律之上,制图用“以暴制暴”的方式来维护“正义”。

为了独吞拆迁款而将老母亲赶出家门,扬言有本事把他塞回去的姜维利被“城市之光”杀死塞进了一个巨大的水囊里,而那个水囊里还包含了不少羊水中的成分。

「“简单地说,”方木有些尴尬的做了一个手势,“他‘原路返回’了。”」

教师魏明军惩罚学生,要求学生于光一晚上做完一本习题集逼死了于光。“城市之光”找到他,绑住他的右手双脚,刺破他的血管要求他用钢笔蘸血算完习题集才能拿到手机求救。

之后网上更是出现了投票贴,城市之光针对之前法官判决扶老人案的结果,要对法官实施惩处,甚至在网上开了直播,让整个城市的人都来围观这场“正义”的惩罚。

「生活在这个城市中的人,在其或漫长或短暂的生命中,多少都受过他人的恶行相待。其中相当一部分恶行,仅能通过道德加以苛责。彼时彼地,法律显得既苍白又无力。我们也许会同情,会愤怒,但不会想到去击杀那些原本与我们无关的作恶者。别人的苦难,终究是别人的,我们的克制,多半源自于不曾感同身受。然而,一旦有人这么做了,我们的内心却难免感到快慰。民众如是,警察亦如是。」

“城市之光”成为了C市人民心中的“光”,甚至这个城市因为城市之光的出现改变了许多,“城市之光”究竟是对是错?在法律之外,杀人是部是唯一实现公平和正义的办法?

不是的,以暴制暴解决不了任何问题,信仰暴力,只会带来更惨烈的暴行。

而这本《城市之光》的主题便是这个。

这本书的简介中还有一句话:在这架天平开始倾斜,人人变成凶器的当下,方木选择做了一颗勇敢的砝码。

或许方木确实从一个可爱的愣头青变成了无趣的大叔,但他心中的光却从未熄灭。

而更有意思的是,邰伟曾经对方木说过“你不适合当警察”,正是因为方木以前也会如现在的“城市之光”一般使用一些并不程序正义的手段去制裁罪犯,但在这部《城市之光》中方木却不再是那个冲动的少年,他已经真正成为了一名人民警察,最终以警察的身份,法律的手段来解决问题,哪怕是会付出生命的代价。

就算季元卿自己当初看《城市之光》的时候,也会在看到“城市之光”处决那些人的时候感到一丝快慰,在原来世界刷微博的时候,看到某些非常离谱的案子,她也会愤怒,也会疑惑法律怎么会对凶手这么宽容?

凶手和受害人都是未成年,一个死于非命,一个却只是被管教几年?

但她对此无能为力无可奈何,如果这个时候出现一个“城市之光”,那她会对这个城市之光拍手叫好吗?

理智告诉她不应该,可感情却又做出了相反的判断。

但无论如何,人不能,至少不应该。

把自己凌驾于法律之上,狂妄的杀死其他人作为对他的“惩罚”。

不过,在穿越之前她还看过一部电视剧,《非自然死亡》。

里面有一集也是“凶手”开了直播,不过那集的内容是校园暴力。

当时她老婆石原里美也说了几句和《城市之光》的内容有些共同点的话。

「在Y君的背后上有很多的疤痕,那是因经常遭受暴力对待而产生的伤痕。

他不断被欺凌,伤还没好,就又添新的伤。

而旁人却对这样的暴力熟视无睹。

被逼上绝路的他做出了最坏的选择,从法医学角度上来讲他是自杀的。

但是,我认为他是被杀害的。

这是用法律无法裁决的,名为霸凌的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