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明菲。”对方的声音微凉清澈,就像指节敲打白玉那样通透,路明菲觉得有点耳熟,但想不起来是在哪里听过。
她抬起头来,愣住了,眼前的姑娘比她高了一个头,颇为时尚的短款白毛衣打底,在这寒冷时节她居然敢露出肚脐,米白风衣把高挑身材衬托的一览无余,这还不满足脚下还踩着带长跟的雪地靴,整个人又拔高一节,看不见的纯色墨镜下面想来眼神必然锋芒毕露,双手插兜的普通姿势看着都那么潇洒,妥妥的超模御姐一枚。
路明菲不记得自己何时曾经见过这等人物,唯一能有相似范儿的可能是诺诺,但是诺诺就没有这么高的个子。
“你是?”路明菲唯有讪讪笑脸相迎,对方来的太过突然,可能是讨债的也说不定,也许叔叔婶婶欠了谁的钱跑路了?他们找不到人只好来找自己?这种事儿以那俩大人的风格也不是做不出来啊!
女孩摘下墨镜,露出涂满彩妆的眼影来,睫毛好像柳絮那样修长:“我是参孙。”
路明菲吃了一惊,瞪大眼睛想要从眼前的人儿身上找到那时女鬼般的影子,可惜当初见面周围实在是太过昏暗,离得再近看着也少了点什么,参孙现在又大变模样,从天然系变成超模娘,委实是没办法把这两个截然不同的印象对上号。
“你这打扮……很酷!”路明菲只好说。
她心说这尼玛确实是来讨债的,当初约好了她会想办法去叫老唐逃跑,结果事儿没办成不说,还是她亲手给了老唐一刀了结其命。参孙作为老唐的近臣,伪装成人类找上门来,这不铁定把寻仇俩字儿贴在脑门上么!
这下可完蛋了,色欲随着老唐的死去沉眠于江底,其他的七宗罪也都归还剑匣被学院带走保管,路明菲一直以为夔门计划就此告一段落,没想到等自己孤身一人手无寸铁的时候,忽然又半路杀出个程咬金来!大声说没想到吧,啪啪两板斧拍在桌子上,喝问是要杀还是要剐!
你妹呀!
“因为我刚去参加了黑太子集团的开业活动,邵一峰说光放炮不行还需要一些模特站场跳舞,就临时到处找人,提供服化道和大红包,我总得去赚点钱才能在这地方活下去。”参孙从风衣兜里摸出来一个还没开封的红包扬了扬,看厚度应该价值不菲。
黑太子集团路明菲当然听说过,这是本地的纳税大户,据说连市领导要见黑太子集团的董事长都得提前预约。那个邵一峰是黑太子集团的少爷,喜欢投资影视剧,经常和女明星传绯闻,是本地最抢眼的风头人物。
这一番话里信息可真多,听起来才几天的功夫,参孙好像已经完全适应了现代社会的生活,甚至利用自己的美貌身材去打工赚大的青春饭钱,龙族的学习能力还真是强的只能竖起大拇指。
“听起来你好像是特意来这儿的。”暂时摸不到对方的路数,路明菲只好打着哈哈聊下去,试探情况。
“嗯,我是来找你的。”参孙点点头,把红包收了回去,“你留下了自己的名字,查起来并不难,我找到了你的住所,但你们家里的人说你去美国上大学了,如果冬季学期没有回来,可能就要到明年夏季。所以我就打算想办法在附近租个房子住下来,先赚点钱,要么去美国找你,要么就每天转转看什么时候能遇到你回来。刚我在路对面看到你了,叫你没回应,只能追过来。”
路明菲心里大惊,尼玛这参孙还是超级牛逼的行动派,她两千年没离开过那鬼地方,怎么还是这么社交牛逼症,几天功夫就摸到了自己的尾巴。要是今天没遇上,也许下次见面就得是在芝加哥的街头了。
真是恨不得抽自己几个大耳刮子,当时怎么就那么嘴贱要问人家的芳名,还把自己名字大大咧咧留下了?现在可好,顺藤摸瓜一抓一个准,绝对不会找错人。
“那……找我有何贵干……”路明菲抖似筛糠,声音都压不住了,参孙看起来很漂亮但真打起来估计比诺顿还凶,因为她能徒手捏碎青铜,连刀都不用带,自己就是最好的武器。
“你吃KFC么?”
“啥?”路明菲怀疑自己听错了。
“这几天我尝试了一下现在这个时代的酒水饮料还有菜肴,不得不说比过去好了太多,导致我有点上瘾……”参孙的眼神有点闪烁,轻轻挠了挠脸颊,好像有点不太好意思,配合上酷姐式的模样很是反差萌,就像那种信誓旦旦要减肥的姑娘,最终还是在美味面前败下阵来,偷偷想要饱餐一顿的感觉,“我觉得可乐和炸鸡最好吃。”
这是要饱餐一顿再送自己上路么?古代杀罪犯之前还给口酒和烧鸡呢!她还能有这闲心,路明菲真不知道自己是不是该跪下来说谢参孙娘娘恩典。
不过这个小动作看起来就让人舒服了不少,甚至还觉得她有那么点可爱。在青铜城里的时候,参孙是个带刀的侍卫,所以她既漂亮又寒芒毕露,现在没有人能管她了,这样子才是她的本性吧?铁定是个大吃货,古代人品尝现代美食肯定惊为珍馐了!
二十分钟后她们一人抱着一个全家桶,把附赠的海报垫在屁股底下,坐在扫干了雪的台阶上,刚出炉的鸡翅冒着令人垂涎的香味,参孙甚至还特意要求自己那份要冰可乐,不顾如此寒冷的天气,她不太喜欢店里的氛围,说还是自己去外面找个没人的地方吃东西好。
“嗯~~~~~~!哇哈!”
一整杯可乐,参孙仰起脖子咕嘟咕嘟一口闷光,对着天空哈出满足的白雾。路明菲第一次看见她笑,是那种很满足很幸福的笑意,好吃的东西据说是最容易满足的美好这话还真没错,在这样的她身上完全看不出半点青铜城里时那种渗人女鬼的感觉。
参孙的胃口很好,全家桶级别的分量,很快一半鸡块鸡翅都被她消灭,汉堡也开始倒霉。路明菲开始明白为什么参孙不愿意吃堂食了,这家伙完全没有吃相的,主要凸出一个快和爽,鸡翅是直接塞进嘴里的,几圈咀嚼下来能直接吐出来嗦到干干净净的骨头,那张清纯脸蛋的嘴巴大概有着剔肉机一样的功能。考虑到她的本体是龙族,路明菲心想也许古龙吃饭大概都这样,毕竟个子大吃的也多,细嚼慢咽太麻烦,整个生吃吧又容易呛一嘴毛,所以就诞生出了这样的恰饭神功。
第110章 龙与少女游(二)
路明菲不禁暗自庆幸坐在自己身边的参孙多少是个人形,如果是条暴龙,或者初见时那样进化不完全的黑蛇本体,待会儿说不定可以给她表演个什么叫大吃活人不吐骨头渣。
总之她是没什么胃口,小宫女给太子妃侍寝的时候也是这样胆战心惊,一枚鸡块能吧唧很久,总觉得现在吃的不是KFC,也许是最后的晚餐。
就在参孙吃到天人合一渐入忘我佳境之际,路明菲终于忍不住了。
“我们的关系有好到可以坐在一起吃KFC么?”她扭头看着满足幸福脸的参孙问。
这话多说有点刺人,但是态度也很明显,大姐你是诺顿的近臣,龙王的侍卫,我路明菲就是一人畜无害天然萌的小姑娘,大家种族不同立场也不同,要么井水不犯河水,要么不是你死就是我活。坐在一起吧唧吧唧啃鸡腿,还勾肩搭背,不管哪边知道了都是要安上个通敌大罪的!
来吧,让暴风雨来的更猛烈些吧!路明菲紧紧盯着参孙的眼睛,只要那双瞳孔深处但凡有一丁点波动,她立刻就会一蹦三尺高,逃命速度赛曹操。
“是你杀了主君。”参孙拍拍手,用附赠的纸巾擦干净手指,扭头与路明菲对视,“你违背了自己的诺言。”
路明菲心里咯噔一声,那句话非常平静,可她能听出来背后隐藏的杀意。
“那也……不是我的本意啊……”她一下子就犯怂了,于情于理这件事上都是她的错,是路茗沢借着她的手磨灭了诺顿最后一点人性,可这种话要怎么说出口?难道告诉参孙说我身体里住着一个魔鬼,是魔鬼逼我去杀诺顿的?杀人者非我,是色欲那把刀也?这听起来也太狡辩了,别说是面对参孙,换做是另一个人对她路明菲说这种话,她也不会信的。
“说说看?”没想到参孙意外的通情达理,“我有的是时间听你说。”
路明菲一愣,真叫她解释解释她还一瞬间想不到怎么开口好了,只能挠挠头整理思绪。
“诺顿要杀我啊,我当然就只有反抗了,不然师兄和船上的人都会死。”路明菲说的很直白,“我们两个就在那厮杀,打到最后他捅了我我也捅了他,我的力气没他大,他甚至还有余力伸手要掐死我。本来我以为自己死定了,可他忽然慢慢地松手,就是在那个时候,我在他的眼睛里看到了老唐的影子。可我……”
她又起了亲手杀死诺顿的那一幕,施暴者毫无疑问是她,但那时掌控身体的精神属于路茗沢,路茗沢要诺顿死,她想要反抗却无能为力,那就是与恶魔交易的代价。你以为魔鬼的好意无需回赠,实际上所有的礼物都在暗中早已经标注好了价格。
“我已经把刀送进他的身体里了……那是色欲。”路明菲喃喃地说,“你说的没错,我没能救他。”
“七宗罪之一,专门用来屠龙的炼金刀剑。”参孙点点头,“我在主君身上看到了那把刀,它们会吮吸牺牲者的血统,即使是龙王也不例外。”
“你是来杀我报仇的么?”路明菲问,如今得到什么样的答案她都不意外了。
“如果主君真的死在你手上,那么从你和我见面的那一刻起就已经身首异处了。”参孙淡淡地说。
路明非愣住了:“你是说……诺顿……没有死?”
“这要看你怎么理解了,如果你是说那位曾经有过你所谓老唐人格的龙王,那么他确实已经死了。但如果你要说青铜与火之王诺顿的精神,那么他还活着。”
“可是这怎么可能呢?我亲眼看见暴风雪鱼雷把他打入深水里,几千枚旋转的炼金弹片,别说是龙王了,放只蚊子进里面都得被绞死飞不出去!”
“高贵的君王可不是那样轻易就会死去的生命,你们只是杀死了他的肉体,但没能杀死他的精神。”参孙笑的很诡秘,就像站在云端上的众神看待无知的凡人,“龙王只要在死前留下了茧,就能无数次重生,单从这个字眼来理解,你很可能会以为那是类似蛋之类的东西,这是一个误区。茧确实是龙王复生的最好形式,因为只要时间足够漫长,通过茧化就能以最完美的形态复活,从诞生开始,就拥有足够强大的力量和过去所有的学识以及记忆。”
“但除此以外,龙王还有别的重生方式,那就是肉体与精神的分离。”参孙说,“我在水底找到了主君的遗体,基本上只能叫做烂肉了,但他的骨骼还保留完好,龙骨十字里依然留存着他的力量。我吃掉了那份力量的瞬间,忽然感觉到我的身体里还留存着主君的精神,他在呼唤我的名字。那一刻我就明白,主君还信任着我,他在自己死之前把一部分精神放在了我身上,唯有我得到他的力量时,两部分才会相互呼应,最终将再度完美的融合在一起,诞生出新的青铜与火之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