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9章(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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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每个男人都会干的事业,我只不过是做的多了一点!这和我的本愿并不冲突!”庞贝满脸我可是正经人的严肃表情,“你只是一条龙,学习的再多也不会真的理解人,那些伟大的至理放在另一些人身上并不通用。”

“愿闻其详。”李雾月说,作为一个上辈子还在西夏长大的龙,在某方面来说他还可以算得上是个中国人。

“意大利是个新兴国家,国土面积放眼欧洲也不太够看,直到1870年才从分裂完成统一,到现在的历史还不到一百五十年。”庞贝看向前方,遥远的地平线上隐约露出港湾的灯光,狭长的像是一条珠帘,“加图索家的历史也是这样,在意大利统一之前加图索家只是西西里岛本地的一个黑手党,势力范围只有几个镇子,经常要为了争夺地盘和隔壁打的你死我活。”

“后来加图索家有幸坐上了时代滚滚向前的车流,意大利在这后来的几十年里快速发展,工业与农业都有了长足的进步,虽然比不上英法德这些老牌列强,但也能算有点水平,它一度成为整个欧洲的丝绸供应商,后来也加入殖民步伐尝试开疆扩土,虽然后来被埃塞俄比亚打了回来还支付了一些战争赔款……这事儿导致意大利一度成为欧洲人的笑话对象……”

庞贝挠挠头,“不过总体上整个国家还是在向前走的,加图索家也从西西里岛走了出来,开始一头扎进各行各业里面。墨索里尼当政的时候我父亲担任过会议员,开会的时候高呼打倒墨索里尼,结果给关到监狱里去了。还没来得及枪毙他,美国人就打进来了,推翻了墨索里尼政权,他因为喊过打倒墨索里尼被看作反抗暴政的英雄,其实我跟你说时候,那只是他的躁郁症犯了,他看不惯墨索里尼嚣张跋扈的样子。不过这件事让整个加图索家又坐了一波顺风车,在二战之前我们牵手美国政府在西西里岛登陆,我们认同美国人的政治理念,美国人则扶持我们,这让战后我们收编了很多零散的黑手党,成为整个意大利最大的黑手党派。”

庞贝摇头晃脑地说,“所以我对日本分部的态度还是蛮友好的,他们在日本的活法就像我们在意大利,只不过那帮子人喜欢搞什么武士精神感伤落樱与秋水,动不动就高呼板载还要剖个腹,委实有点神经病。我们意大利黑手党就简单的多,老教父退役的时候说过一句话,‘人可以为各种理由去杀人,但是用武器冷静地对着一个人,镇定地扣动搬家,从容地结束那个人的生命,这是个别杀手才具有的天赋。’如果说日本蛮子动辄上百万的黑道人士是在玩过家家,那我们就是由精英杀手组成的高效团队。”

帕西站在一边默默听着庞贝讲述加图索的发家史,他是个年轻人,在他眼里这个家族并非什么黑社会,而是具有足够分量的庞大机器。加图索家可不是只有地痞流氓,从来就不缺乏人才,从经济学家、金融分析师到法律顾问,化工科学家都应有尽有,庞贝本人就是从苏黎世学院毕业的理工科博士。

因此加图索家的整个势力盘根错杂,涉及各行各业,有见识的人往往更有远见,懂得如何才能步步做大。古代底层人民的造反往往没什么好结果就是因为缺乏远见,唯有一个知晓布局的领导者才能带领星火变成滚滚洪流。加图索家的历代家主就是这样的人,虽然庞贝看上去委实不能算是正经货色。

“我们游走在黑与白之间,干的都是合法与不合法的生意,政界,商界甚至是军界都有我们的人,乃至欧美。听起来很伟大对不对?但意大利的其他人可不这么想,心怀正义的人也不这么觉得,大半个世纪里有无数斗士和平民在与我们的斗争中牺牲,憎恨加图索家的人可太多了,上流的我们穿着西装戴着名表,享用美酒和舞会,下面则总有些人还在贩毒,绑架勒索,金融诈骗和贿赂买卖,每天都有人进入监狱或者死去。”

庞贝点燃了一根雪茄:“在秘党其他那些真正历史悠久的屠龙家族里,加图索家就是不入流的黑手党,二道贩子,和暴力机器,他们看不起我们。但这都没有关系,这个世界上讲道理用的永远都是权力与金钱,我们是卡塞尔最有力的支持者,每年花最多的钱赞助屠龙大业,其他家族要么跟我们比砸钱,要么就只能乖乖闭上嘴巴。”

“所以你就变得想要更多的权与力了?”李雾月是个很好的听众,会安静地听庞贝讲故事,直到合适的时候才发出提问。

“我是加图索家的家主啊。”很少见的,庞贝的眼中透露出了一股迷离的雾气,“如今这时代已经不是过去那个西西里岛上的小村落了,纵使当下我们过的不错,谁也不知道未来会怎么样,有太多的人忌恨我们。所以我得做出点改变,直接把下层人赖以为生的不太好的生意全掐了是不合适的,那就唯有自上而下地开始洗心革面。”

“比如进化为龙?”

“不不不,我们只是想把黑王弄出来,再把他弄死。”庞贝露出一个狠劲来,手掌如刀刃般一挥而下,“预言中说黑王注定会重生,那一日将是无法逃避的命运,诸神的黄昏,绝望从深渊中复活,手持两把西瓜刀从北极砍到南极。既然他的复活是注定无法挣脱的事实,那我们就提前让他复活好了,这就是多年来我们做的准备。”

“你们是疯了么?那东西活过来只会干一件事,就是毁灭世界,无论是人还是龙。”李雾月皱眉。

“尼德霍格被杀死过一次,当然也可以有第二次,而且我们也没那么蠢去唤醒一头完整的狂兽,我们会让它提前醒来,在不完整的状态下受死。”庞贝举起那只没有喝完的高脚杯,缓缓地倾斜,看着里面的液体丝线般坠落,“前方的那片陆地就是我们的实验场,天谴已经准备就绪,白王的苏醒既是毁灭,将来亦会如此。唯一不同的是至尊死后留下来的东西,我们不会与任何人分享,加图索家要当世界的主宰,那就得彻底独吞,谁想把手伸过来分一杯羹,我们就断他的手,要他的命。”

这一刻狂风骤来,翻腾的海浪打在格蓝迪号的船头上,雨水仿佛受到了某种惊吓不要命的狂洒,把那顶挡雨的阳伞砸的砰砰作响,驾驶室里的观察窗上满是成片的雨幕。李雾月轻轻挥手,阵阵看不见的旋风绕着周围回荡,把那些斜飘进来的雨丝悉数吹走。

东京的大雨已经持续了两周多,气象台对海况发出了警告,吨位较小的私人船只或者渔船一缕禁止出海,现在就连格兰迪号这样的大型货轮也像是浮萍一样,在海上游移不定,总有种雨势再大点就会让它倾覆的感觉。

“是否应该去避一下雨?”帕西微微躬身示意。

“难得的雨天,为什么要浪费这来之不易的情怀呢?我们坐在游轮上喝着小酒唱着歌,驶向的是诗与远方啊!”庞贝高举酒杯,似乎要向整个天空致以美好的谢意,谢谢它愿意在今夜唱歌给他听,雨声总是会让人莫名变的安静下来,坐在桌边思绪万千,想起过去的某一天,还有那琢磨不定的未来。

庞贝很不正经,但他的内心里其实住着一个诗人。

“也许这雨并不是为你而下的。”李雾月把手伸出去,不再特意操纵身边的气流,雨水顺畅地落在他的掌心,水花四溅,冰凉透心,“这确实是歌,但我只听到了啜泣。”

“神也会哭么?”庞贝问。

“应该会的吧,虽然没能亲眼见过她,尼德霍格也从不愿意提及,从蛛丝马迹中还是能拼凑出个大概的。”李雾月看向越来越近的海港,“多年前我曾经来过这里,那时这里还是冰封的雪原,白王就像一个爱美的女子,把这里变成了属于她的宫殿,主人不在了,也能从留下的痕迹里看出原本的品位来。在我心中她是暴力的象征,心机颇深的女王。”

“女王的泪水?听上去可真是容易唤醒男人嗜好的描述。”庞贝露出玩味的笑意来,“每个男人心中都有一种征服的欲望,尤其是面对那些位高权重的女人时,她高高在上,红裙烈焰,戴着白色蕾丝的手套遥遥向你伸出手。你只能面朝她跪下,即使触摸不到,也得向着空气亲吻表达你的爱意,那女人简直高傲的不可一世。可后来她的国家在战争中失败了,高傲的女王就变成了人尽可欺的俘虏,要论漂亮她还未必比那些年轻姑娘们更夺人眼光,但她就是有一种独特的魅力,你曾经对她卑躬屈膝,现在却能轻易地踩着她高贵的手指叫她亲吻你的鞋面,最好在晚上再听听她的尖叫声就完美了。”

“什么东西到了你这匹种马的嘴里就会变味。”李雾月摇摇头,他已经习惯了庞贝说话的方式,每次勾搭完都会眉飞色舞的炫耀一阵子,好比说上次那个女博士,庞贝会购买的里雅斯特号就是为了引起女博士的注意。

“在这方面你可没资格说我啊!”庞贝挑挑眉,“你的心里也住着这样的欲望,只是你没察觉。”

“不可能。”

“不可能么?”庞贝嘻嘻哈哈地说,“那你为什么要辣手摧了姐妹花?你还告诉人家尽可能的来找你复仇,你在等着她。说白了你的心里就是住着一个S,嘴上说着我对这世界失望透顶感到无趣,可实际上你还是会对漂亮姑娘感兴趣,就像幼儿园的小男孩会抢走女孩手里的棒棒糖,嘲笑她笨笨地追逐你的脚步。”

“我没兴趣和你争论这个。”李雾月白了他一眼,扭头走下楼梯,“带着你的船在海上打转吧,我想上岸看看,已经很多年没有来过这里了,东京变成了我不认识的样子。”

“傲娇了,开不起玩笑。”庞贝耸耸肩。

“就这样让他一个人走没关系么?”帕西在庞贝耳边轻声问。

“他只是一个傲娇的,离经叛道的孩子啊。”庞贝看着李雾月逐渐远去的背影,“就和恺撒一样,没什么好担心的。”

第275章 败狗也有野百合的春天(一)

芬格尔站在砖雕的门楼下,门口就是熙熙攘攘的大街,人流涌动不息,寒冷的空气里弥漫着暧昧而温暖的味道。男男女女们擦肩而过,夕阳在他的背后坠落,他走进人群,茫然地看着一张张陌生的面孔,下意识地想要寻找一个人,可他却想不起来自己是要找谁。

他只好走向一边的观光座椅,靠在椅背上思考自己为什么会出现在这里,大脑里一片空白,什么都想不起来,他不知道这是什么地方,更不清楚自己站在这儿的理由,他好像把自己给弄丢了。

一杯加了冰的柠檬茶猛贴在他脸上,冰冷的触感让他一跃而起,扭头看向背后,女孩含笑的瞳孔里,映着手足无措的自己。

“发什么呆呢?该不会又是在想你的英国小师妹吧?说了多少次她跟你合不来的!人家堂堂王室贵族小公主一枚,出门呢是劳斯莱斯座驾,吃饭呢是米其林三星预订,穿搭呢都是你根本看不懂的牌子,一双玛丽珍鞋比你的西装都贵!瞅瞅你那满身腱子肉除了武力没智商的熊样能养得起人家么?除了姑娘我视力不好能看得上你这人模狗样,还有谁愿意给你的狗头挂上项圈牵着走啊?”

女孩一边絮絮叨叨地数落芬格尔,一边把刚刚买到的提袋递给他:“拿好了,店里饮料零食都是坑钱的,你呢这辈子的唯一出路就是跟紧我的尾巴,咱们都是一路土狗货色,将就将就得了!”

土狗这个词形容芬格尔可以,但要用来形容她绝对不合适,她是那种走在欧洲大街上都会让人眼睛一亮的中国女孩,如墨的黑发扎起高高的侧马尾,绑了一个毛茸茸的蓝色发圈,两边髯发一直垂到了胸口。

尽管她已经是大姑娘了,蓝白色的水手服一换看上去高挑又年轻,好像才十六七岁,站在芬格尔旁边更是有种老爹带着女儿出来混的即视感。刚刚去买东西有很多英国佬跟她搭讪,她总是笑着摇摇头然后举起中指上的戒指秀一波恩爱,男人唯有知趣的摇摇头离去,心里想着是什么好运的男人能得到她的青睐。

现在答案揭晓,中指的戒指代表着轰轰烈烈的热恋,恨不得要高调的向全世界宣扬的那种,女孩把提袋塞到芬格尔的手里,很自然地牵起他的掌心牢牢握住,然后立马松开退到一边。

“我去!跟你说了多少次约会记得擦擦手汗!”女孩急急忙忙地掏出块手巾擦擦,又把它丢给芬格尔,“擦干净!”

芬格尔仍然处于宕机状态,女孩对他很热情,可他却想不起她的名字。

“我们……认识吗?”芬格尔问的很犹豫。

女孩一愣,惊讶地瞪大了眼睛,看芬格尔的目光就像出门巡逻的奥特曼看见了大怪兽。

“不是吧你?我才离开几分钟啊,您这记忆是属鱼的?只有七秒?还是说这几分钟里你这花心大萝卜又控制不住自个儿看上了哪位靓女啊?让我看看,狐狸精呢?狐狸精在哪!”她以手遮眉到处乱看了一遍,发现满大街没有比她更漂亮的姑娘了,才收回念头往芬格尔胸口狠狠打了一拳,“下次不准开这种玩笑,Low的没边儿了不好笑,而且我不喜欢。”

芬格尔只能愣愣地点头,他不知道这个女孩为什么和他那么亲昵,看她那副仿佛要吃了他的生气表情,显然不止是嘴上说说的那么简单,只能先答应着缓和一下她的心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