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1章(2 / 2)

唐太宗贞观年间(627年—649年),阎立本任主爵郎中、刑部侍郎、将作少监。

“王大人,李大人说的确实没错!”站在文官阵营前列的阎立本,朗声回道。

王珪闻言,鼻子都快气歪了!这脸上的怀疑之色更加浓厚,看来这帮人明显是串通一气呀!

他咬了咬牙说道:“既然大唐律法中有类似正当防卫的条律,能否请阎侍郎为我等详细讲解一番呢?”

阎立本闻言,不见丝毫慌乱之色,沉思了片刻,便详细的为太极殿众文武百官科普了一下大唐律法。

原来唐律确实是有类似正当防卫这条律法的,在如今的大唐称为紧急行为。

唐律规定了对自身利益的防卫。唐律《斗讼》九“两相殴伤论如律”条规定:“诸斗两相殴伤者,两论如律;后下手理直者,减二等。至死者,不减。”

《疏议》解释说:“乙不犯甲,无辜被打,遂拒殴之,乙是理直,减本殴罪二等,合笞二十。乙若因殴而杀甲,本罪纵不至死,死不合减。”

从以上所引律、疏来看,可以说明以下几点:第一,“乙无辜被打”、“理直”,说明防卫理由的正当性,相当于现代的防卫起因,即遭受不法侵害。

第二,“后下手”、“遂拒殴之”是对防卫时间的规定,强调防卫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第三,“减本罪二等”是法律对正当防卫的处理原则,即减轻处罚,现代意义之正当防卫作为违法阻却事由,则完全不负刑事责任。

太极殿文武百官听完当朝刑部侍郎阎立本的一番讲解后,顿时个个看怪物一样的看着秦怀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