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的反应也在萧江的意料之中,他非常耐心地对李凯解释道:
“李总,实不相瞒,江川科技公司就是我刚刚成立的科技公司,主要的经营一些程序应用以及网络站点。”
“我今天给你打这个电话,并不是要征求你的意见,而是要告知你。”
“我会做出这样的决定原因有三:第一,当初兴科文汇和ITG合作,双方并没有明确萧江本人今后所研发或者是创造软件产品的所有权是归属于兴科文汇,所以其实翻译软件的所有权目前是归于我萧江个人。”
“我可以将他放在兴科文汇,当然也可以放在我新成立的公司。”
“我告诉你是对ITG的尊重。”
“第二,即便我以江川科技公司的名义销售,我也会明确告知联合国,该软件是来自兴科文汇公司,这有助于兴科文汇公司提高知名度。”
“第3点,我可以很明确地告知李总,我本人非常地缺钱,不然我也不会向ITG借款200万。”
萧江把事情表达得非常清楚。
语音翻译软件的问题上,萧江要的是钱。
而且萧江虽然没有说,但是李凯也知道要是ITG这边不同意,萧江也会强推这事。
因为ITG只占有了兴科文汇10%的股权,其他的股权全部是在萧江和他的合作伙伴那里,这件事情即便是上董事会,ITG反对也是无效。
当然这种做法是否违背了商业法则?
ITG完全是可以聘请律师和兴科文汇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