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拍摄总计用了两天半的时间,属于两人的工作都已经完成,接下来的交给《闪舞》和品牌方的专业团队即可。
余下的步奏,大抵是后期制作、推广计划。
前者是对片段进行裁剪、合成、配合音效等处理,提升广告的视觉效果和观赏性。
——这点其实被《闪舞》的黑科技快进解决了大半。
后者则是宣传方案,这需要根据品牌的特点和受众群体的喜好来决定。
总之,楚元卿是不需要操心了。
临行前,林玖又找雾见弥生签了份合同。
起因是之前的拍摄途中,导演突然觉得新娘还缺个耳饰,干脆和品牌方交涉,拍板让小樱花又多代言了一款同一品牌的产品。
签完合同后,设计师小姐将除却婚纱外,所代言的产品全拿了一件新的作为赠品。
当然,这与其说是礼物,不如说是用于履行义务的道具。
因为按照合同上的规定,项链和耳饰这样不影响舞蹈和表演的产品,两人需要在录制《闪舞》的期间一直佩戴。
虽然偶尔忘记一两次没关系,但要长期没出现在荧幕里,就会被视为违约,进行公诉追责。
这条规定算是合同里唯一约束力较强的了。
而对于觉得付出和回报不成正比的两人来讲,履行这一义务自然没有任何怨言。
时间流逝。
下午三点时,两人回到了蛰龙镇,结束了这场诡谲的婚纱代言活动。
只不过在被没收手机前,
楚元卿在品牌方的要求下,和小樱花一起发了条用于宣传的微博。
这也是她首次想起来自己有个社交媒体的账号,匆匆登录后密密麻麻的私信红点叮叮咚咚,堪称恐怖事件。
若非信息提示的上限是99+,总计的私信恐怕累计超越百万。
楚元卿害怕极了。
尤其是微博账号上显示765万的关注数,看得她的指尖都忍不住颤抖,好在有小樱花贴心的帮这只老古董,开启了拒绝被私信的选项,顺便帮忙发了条宣传的微博。
否则,女孩大抵能看着账号发呆个五分钟,持续怀疑人生。
遂后,两人上缴手机,在b1区域分道扬镳,各自去寻找自己的队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