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0章 提交新的律法唐太宗大喜重赏(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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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堂上,似乎众多大臣都已经隐隐知道,今天将发生了什么,因此一个个看起来心情都还算不错,互相交流着,魏征等谏臣则面容严肃,等待着陛下到来。

太子李承乾的神色也很是轻松,正在脑海中不断滚动着陆师交给他的贞观十一年新制律法,他虽然已经令人书写了出来,但自己起码也要对于这些律法有一定的了解,不然就露馅了。

唯独魏王李泰的神色有些阴沉,他同样也知道今天将要发生什么,父皇到了之后,必然会重赏前段时间谏言的大臣们,其中就包括太子李承乾。

而那一日,他做了什么?

说的好听点,歌颂赞扬父皇的英明神武,说的难听点,就是在阿谀奉承!

他成什么人了?奸佞小人,群臣如何看待他,又如何看待太子李承乾,这种对比之下,形成的两人印象更为直观。

唉,母后的病情,好的也太不是时候了,就不能晚一段时间,再恢复么?

脚步声缓缓传来,唐太宗李世民面露英武之气,虽然也有不小的年龄了,但仍然处于壮年,那种常年身居高位而形成的不怒自威气势,格外强盛。

他坐在上方,俯视着下方,目光扫过一个个大臣,同时也看了看太子李承乾和魏王李泰,良久后,缓声道:

“若非有你们这些忠臣谏言,朕,险些为了修建飞山宫,而犯下大错!”

“朕,有赏!”

唐太宗李世民的声音响起,然后唤侍卫宣读赏赐,所获得赏赐的人,自然是魏征、王珪、李承乾之前在朝会上谏言的大臣了,不过这些赏赐基本上都是丝绸、布匹、金银等等,至于爵位官职,并没有提升。

谏言确实是好事,能够纠正君主的行为,但若仅仅通过一两次的谏言,就能升官的话,势必会养成群谏之风,那到时候朝堂上就没有办事实的臣子了,全部都想的是如何抓住皇帝的小毛病,然后谏言升官。

魏征等大臣,与太子李承乾纷纷获得赏赐,众臣皆早已经猜到今日朝堂上就要发生的事情了,自然也没有感到太多的奇怪,只有魏王李泰,脸色越来越不好看了起来。

赏赐结束,自然就开始政事了。

无论是哪个王朝,但凡是大一统王朝,可以说每天的政事都很多很多,而唐太宗李世民数日没有上朝,这些事情积累了起来,自然要这一日全部解决。

很快就有一名名大臣上书言事。

太子李承乾并未立刻出列,而是一直在等待,等着一些重要的事情处理完之后,他才出列道:

“父皇,儿臣有事上书。”

太子李承乾出列,魏王李泰不由自主的向着这边看了一眼,太子又有什么事情?

最近,太子府看起来并没有什么动向啊,而他魏王府这边,这段时间也并没有寻找到打压太子府的方法。

现在,自己这个大哥心机可是深的很,并且让他感觉到很恐怖,似乎其只要一出手,就会产生对于魏王府不利的事情、或者对于太子府有利的事情发生。

自己这个对手,越来越可怕了。

唐太宗李世民看向太子李承乾,只见李承乾言道:

“目前,儿臣与太子府属官商议研讨,发现隋朝时期祖孙与兄弟连坐都要发配服劳役的规定,并不是很完善,所以重新确定了一下,让这条律法更加规整严明,合情合理。”

“并根据隋朝时期的各种律法,确定了律条五百条,制定了二十等刑名;与隋朝的法律相比,太子府建议削减九十二条死刑条目,将七十一条流刑改为徒刑,同时将大量严苛律法删繁就简、变重为轻的条目;对了,太子府还制定了一千五百九十多条令,删除了武德年间以来的敕格,保留了七百条,并确定了刑具枷、杻、钳、锁、杖、笞的长短、宽窄规格。”

太子李承乾缓缓道,然后从怀中将律册拿出,侍卫见状立刻接过,呈给唐太宗李世民。

此时的唐太宗李世民,心中微微震动。

他本来就准备,这一年更改隋朝律法,减轻一些严苛法律和连坐法律,同时规定刑具大小的。

因为,隋朝时期的律法并不算是很完善,隋朝之前整个中原经历了数百年的混乱时代,即使隋明帝杨坚励精图治,依旧无法利用一代的时间,将各项法律制定的既完善又合理。

毕竟,有的律法制定的时候,看起来很合理,但实际应用在百姓身上,有时候就会发生很多问题,法律一直会变的。

本来他准备今日朝会上就宣布这件事情,然后令房玄龄等人去做,甚至之前在立政殿内,他还和皇后商讨了一番。

这件事情,他从来没有和任何人说过,并且他昨日才去的皇后那里,即使昨日太子李承乾见了长孙皇后,得知这件事情,也不可能这么快就把律法完善制造出来。

太子府,必然在很早之前,就在做这件事情了。

太子,是怎么知道他心中的想法的,还是说太子并不知道他准备改革律法,而是太子和太子府的官员,经过仔细的调查、商讨,从而发现了目前唐朝所沿用的隋朝律法的不足,所以才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制造出这些新的律法?

唐太宗李世民心中微微震动,然后接过律册,观阅起来。

“和我所想的一样,削减大辟条目。。。”

观阅的过程中,唐太宗李世民心中自语。

所谓大辟,就是死刑。

在隋朝法律中,对于某些盗窃特定数额财物且情节较为严重的犯罪行为可能会判处死刑。

而在太子李承乾等人制定的新律中,将这种情况的刑罚改为了较轻的徒刑或流刑。

又比如,对于一些在边境地区因疏忽而导致军事失误的行为,隋朝法律可能会处以极刑,但新律对此进行了调整,不再判处死刑。

他心中一直认为,这种事情判处死刑确实过于严格了,没想到太子和他的看法一样,将这条法律修改了。

还有关于减流刑为徒的条目。

在隋朝时,即使有人犯了较轻的贪污罪,依旧会被判处流刑,流放到偏远地区服劳役多年。

而太子等人修改的新律中,对于类似的犯罪行为,将流刑改为了徒刑,在本地或较近地区服一定年限的劳役。

唐太宗李世民觉得这则修改很不错,新律法能够使得,既达到了惩罚犯罪的目的,又减轻了罪犯及其家庭所承受的痛苦,同时也有利于罪犯在相对熟悉的环境中进行改造。